曾巩《局事帖》中的相关内容大有推敲的必要
价值2.07亿元的曾巩《局事帖》引起了海内外各界人士关注,然而有一奇怪现象令人感到匪夷所思,那就是研究曾巩的学者几乎未见任何人参与此事的讨论。大约是没有十足的把握而不便置喙?可见专家们是颇有修养的,他们不会强词夺理胡乱评论而误导读者,这种谨慎的治学态度不由人不肃然起敬。就目前情形而论,发表看法的人大都只是相互质疑,聚讼纷纭却得不出肯定的结果。回避不是办法,于是笔者也鼓足勇气,学步效颦,加入到探讨的行列中来。
一、收信人是否为浙江永康人徐无党
肯定徐无党一说,始作俑者为尹光华先生,此后,“古代书画收藏家朱紹良”、“浙师大人文学院历史系中国史硕士研究生导师龚剑锋”相继证实了这一论点(见2016年5月25日《永康日报》),虽然这些人不是专门从事曾巩研究的学者,但他们的影响力也不可小觑,不少人认同这种观点就是明证。可也有持异议者,如《永康日报》载麻建城文章认为:“是徐无党的可能性极小”、“下结论太匆忙”。首先,他指出徐无党不可能与曾巩同籍里,尽管龚剑锋等生拉硬拽也说明不了问题。其二,古人是很讲究礼貌的,称人的字而不能直呼其名是起码的知识。徐无党,字中立,无党是名而非字,圣贤之徒曾巩能犯那样的低级错误?其三,即使曾巩视无党为晚辈而直呼其名(按:曾巩有《回傅权书》,对乡人晚辈尚称足下),又何必对无党用“左右”之语?可见,徐无党并非曾巩所要致谢的“乡贤”。以前看曾巩所有的书信,都无“巩再拜××”的格式,便不把无党作为人名,释为无偏无党之意;后观苏轼尺牍,方知这种格式的存在,如:“轼再拜正辅提刑大夫兄执事”、“某顿首再拜致平学士阁下”、“轼顿首再拜元素内翰老兄执事”、“轼再拜元素内翰尊兄”、“某再拜欧阳元老长官足下”等。因此,曾巩信尾“再拜某某”也有例可循。不过,苏轼的文集收尺牍近两千首(书信仅四十),而曾巩却一首也没有,难道他数十年只写几十次信?毫无疑问,应是随手应酬的尺牍未引起编辑文稿者的重视而摒弃不用。有一点不同的是,苏轼再拜后的对象,名讳均放在官称之前,与“运勾奉议无党乡贤”不同,或可以作为无党非徐无党的旁证吧?
二、写信的时间和地点
就目前得知的信息,曾巩写信的时间、地点定格在元丰三年九月以后的亳州。笔者斗胆说一句:大谬不然!原先徐邦达先生认为是通判越州时,他是根据书信的内容而推出的结论,肯定有偏颇,曾巩自请补外而很快反悔,急着调回京城,岂非儿戏?但之后的论者又抛开信的内容而主观臆断,认定在亳州,显然也十分牵强。
元丰三年秋,曾巩奉诏移知沧州,政务交割毕,便驰赴京师,怎么九月底还在亳州写信?若说九月二十七日写信后便驰赴京城,又怎么到十月二十六日才到达京城被神宗召见呢(亳州距汴京不远)?而且,他在任上并无任何文字记载得知调回京城,又怎样写“感谢信”呢?再从信的内容上看,《局事帖》中说:“跧处穷徼”,亳州离京城较近,岂是偏远之域?用避讳说来证明写信的时间和地点也没有说服力。只要翻看一下《宋史·职官志》,便知不少官职与皇帝的名字同音并不曾改动。真讲避讳,元丰改制就敢越雷池?
笔者认为写信的地点应在福州。第一,福州偏处海隅,符合信中内容:“跧处穷徼”。第二,他外任已有十年之久,符合他当时的心情。第三,元丰元年八月,曾巩向朝廷要求调回京师,诏准,召判太常寺,十月便匆匆离开,此前肯定有人“通风报信”,是不是徐无党姑且勿论,但曾巩是早就得到消息却毋庸置疑。在“替人寂然未闻”、“旦夕望望”的情形下,曾巩提笔写信,此乃顺理成章的事情,为什么就没人去探讨呢?确定了地点,那么,《局事帖》写作的时间当在元丰元年九月(或八月)二十七日。
三、尹光华先生在《局事帖》拍卖前的讲话尚有商榷余地
2016年5月15日晚,曾巩的《局事帖》在北京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出2.07亿元的天价,震惊世界。公司顾问尹光华先生在拍卖会前,对曾巩生平作了简单介绍。但所介绍的内容还有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有些疏忽,在所难免,如称赵匡(光)义为宋高宗,将曾巩的《救灾议》说成《论救灾》,“马蹄遥望斗杓(biao)还”读成斗zhuo,这都是小事。然而有几个大问题不得不提出来探讨一番。①曾巩所以能彪炳史册,主要是因他的文学成就,尹先生约略提过后却大谈其爱民理念与行为,甚至用王安石作反面陪衬,似乎在政治上曾巩比王安石高明许多。爱民惠民固然是曾巩的优点,但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关心民瘼的循吏何止万千,突出曾巩的光辉形象用爱民作为主旨,实在令人难以苟同。不错,曾巩八大家之名尽人皆知,尹先生想另辟蹊径来展现曾巩的风采也有一定的道理,然而芝麻毕竟不可与西瓜相提并论。当然,拍卖会不是学术讨论会,不必那么专业,但如果把名人对曾巩的文学成就的评价列举出来,岂不是比大谈其爱民内容要好得多!②大贬王安石,竟说他为国理财是聚敛,真是言重了。孔子云:“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熙丰间乃至千百年来攻击王安石的人均以此为口实,将一个忧勤为国的王丞相骂作千古罪人,这种观点实在是站不住脚的。王安石不想减轻人民负担吗?他提出要取消“榷茶”与“官卖盐”,正是考虑百姓的切身利益。他也曾反对国君以搜刮老百姓的方法来聚敛财产。只要读一读梁启超的《王安石传》便一清二楚。既然新法那样不好,曾巩为何在地方任职期间也推行新法呢?③曾巩的继母朱氏夫人究竟比他大多少?据曾巩《福州上执政书》与想当然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少专家学者认定朱氏大曾巩二十八岁,人云亦云,尹先生也不例外。如果是这样,那么朱氏嫁曾易占已有三十七岁了,之后她生了十个(其实是十一个,曾夭折了一个女孩)儿女,即便两年一个,生最小的曾肇时已是花甲老人了,可能吗?曾巩在《福州上执政书》中说过继母大他二十八岁,那是刊刻的错误,而他在《乞出知颖州状》中说:“臣母年七十有一”(比曾巩大八岁),却无人采信呢?(详情可参阅拙文《曾巩家人年龄考》)④有些话讲得太随意,如“曾巩十二年不给任何人写信”,言下之意是他不再与人交往了。欧阳修致仕后,多次写信给曾巩,曾巩能不回复吗?还有不少亲朋好友来信,他也不可能置之不理,或以诗,或以启状等形式予以答复。有记载的如曾巩写给老朋友潘延之的信,《曾巩集》就未收录,大概也是尺牍一类的短信札。可想而知,曾巩应该有大量此类的书信未被采录,能说他“十二年不给任何人写信”吗?尹先生说,曾巩每到一州,手下都很紧张;每当离任,州人都怀念他。话虽不错,但有关曾巩的《行状》、《墓志》、《神道碑》均没说“每当”二字,是否有以偏概全之嫌?还有,曾巩外放,尹先生说是流放(共说了五次,显然不是口误),曾巩犯罪了吗?由福州赴京去太常寺任职,在洪州得到改知明州的院报,而不是“在江宁接到通知”。至于赵子谦这个南丰人或南丰县令,查遍所有的《南丰县志》及《清史稿》均未见此人,若有的话,倒可以弥补南丰本土一些缺失呢。
总之,治学严谨,言必有据,这是我们应该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
本篇来源:南丰地方文化研究中心 作者:邱模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