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来源:
曾巩纪念馆
日期:2023-12-22 10: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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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藏品入藏标准:征集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特别是南丰县地方历史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征集人员要树立精品意识,掌握质量原则,做到宁缺勿滥。
二、征集工作流程:节选自《南丰县博物馆藏品征集实施细则》
第四条 藏品征集程序:
1、征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工作组成员及馆内其他工作人员通过多种途径收集藏品转让、拍卖、捐赠等信息均需集中汇总到征集工作负责人处;征集工作组对拟征集藏品进行登记、初步筛选,如持有人同意,将拟征集藏品暂交临时库房,临时库房出具拟征集藏品接收单给持有人。出具拟征集藏品接收单时,需经征集工作组组长(馆长)签字。
2、请示政府的报告附上《拟征集藏品申请书》,待政府下达抄告后,根据政府抄告进行征集操作。
3、完成征集经费支付后,征集人将征集凭证入库联提交资料保管室,正式将藏品移交临时库房,同时将征集凭证存档联、《入馆凭证》提交资料保管室。
4、临时库房应在征集工作全面结束后将新征集藏品移交库房入藏并填写藏品总账和分账。
第五条 南丰县博物馆征集的藏品属国家所有,由藏品保管部负责收藏保管。藏品保管部应在三个月内完成藏品总帐、分类帐的登记工作,妥善保管,不得损毁,确保藏品安全。
第六条 各部门在实施藏品征集工作中应认真履行职责,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如有违反,经调查属实,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